证监会亮剑!京汉控股等被罚没2.3亿元
证监会亮剑!京汉控股等被罚没2.3亿元
证监会亮剑!京汉控股等被罚没2.3亿元
近日(jìnrì),证监会官网披露(pīlù)的行政处罚决定书(2025 62号)显示,京汉(jīnghàn)控股(kònggǔ)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 “京汉控股”)、建水泰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 “建水泰融”)及其实际控制人田汉,因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、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合计罚没近2.3亿元(yìyuán)。
根据证监会调查,京汉控股、建水泰融已披露为(wèi)一致行动人,田汉为京汉控股的(de)控股股东,且为京汉控股、建水泰融实际控制人。
2021年2月22日至5月12日,京汉控股通过他人(tārén)账户集中竞价交易(jiāoyì)合计转让“奥园美谷”(*ST美谷,000615)占(zhàn)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.66%,其中,违反限制性规定(guīdìng)转让比例0.66%,无违法所得。
2021年5月26日至7月2日,田汉通过(tōngguò)他人账户(zhànghù)、建水泰融通过其相关证券(zhèngquàn)账户集中竞价交易合计(héjì)转让“奥园美谷”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.73%。其中,田汉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比例1.69%,违法所得19,256.09万元(wànyuán);建水泰融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比例0.04%,违法所得298.31万元。
此外,田汉通过他人账户(zhànghù)持有“奥园(àoyuán)美谷”期间,未如实向上市公司报告其实际持股和一致行动关系情况;京汉控股(kònggǔ)通过他人账户持有“奥园美谷”期间,未如实向上市公司报告实际持股情况,导致奥园美谷2020年(nián)年报披露的股东情况存在虚假记载。
2021年2月(yuè)22日至6月3日,田汉、京汉控股通过他人账户,合计转让(zhuǎnràng)“奥园美谷”占上市公司总股本(gǔběn)的4.44%,田汉、京汉控股上述股权变动情况未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。
最终,证监会(zhèngjiānhuì)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相关(xiāngguān)规定,证监会决定,对田汉、京汉控股集团(kònggǔjítuán)有限公司、建水泰融企业管理(guǎnlǐ)有限公司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违法行为,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没收(mòshōu)违法所得,并处以罚款(fákuǎn)(fákuǎn)。其中,没收田汉违法所得19,256.09万元,并处以2000万元罚款;对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处以600万元罚款;没收建水泰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违法所得298.31万元,并处以50万元罚款。
对田汉(tiánhàn)、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(wéifǎxíngwéi),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并分别处以200万元(wànyuán)罚款;对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(zhǔguǎnrényuán)田汉给予警告,并处以50万元罚款。
综合上述两项(liǎngxiàng)违法事实,对田汉合计没收违法所得19,256.09万元,并处以(chǔyǐ)2250万元罚款(fákuǎn);对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(yǒuxiàngōngsī)合计处以800万元罚款;对建水泰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298.31万元,并处以50万元罚款。
此次处罚(chǔfá)涵盖违规减持与信披(pī)违法双重违法事实,体现“数罪并罚”的监管逻辑。


近日(jìnrì),证监会官网披露(pīlù)的行政处罚决定书(2025 62号)显示,京汉(jīnghàn)控股(kònggǔ)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 “京汉控股”)、建水泰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 “建水泰融”)及其实际控制人田汉,因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、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合计罚没近2.3亿元(yìyuán)。
根据证监会调查,京汉控股、建水泰融已披露为(wèi)一致行动人,田汉为京汉控股的(de)控股股东,且为京汉控股、建水泰融实际控制人。
2021年2月22日至5月12日,京汉控股通过他人(tārén)账户集中竞价交易(jiāoyì)合计转让“奥园美谷”(*ST美谷,000615)占(zhàn)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.66%,其中,违反限制性规定(guīdìng)转让比例0.66%,无违法所得。
2021年5月26日至7月2日,田汉通过(tōngguò)他人账户(zhànghù)、建水泰融通过其相关证券(zhèngquàn)账户集中竞价交易合计(héjì)转让“奥园美谷”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.73%。其中,田汉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比例1.69%,违法所得19,256.09万元(wànyuán);建水泰融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比例0.04%,违法所得298.31万元。
此外,田汉通过他人账户(zhànghù)持有“奥园(àoyuán)美谷”期间,未如实向上市公司报告其实际持股和一致行动关系情况;京汉控股(kònggǔ)通过他人账户持有“奥园美谷”期间,未如实向上市公司报告实际持股情况,导致奥园美谷2020年(nián)年报披露的股东情况存在虚假记载。
2021年2月(yuè)22日至6月3日,田汉、京汉控股通过他人账户,合计转让(zhuǎnràng)“奥园美谷”占上市公司总股本(gǔběn)的4.44%,田汉、京汉控股上述股权变动情况未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。
最终,证监会(zhèngjiānhuì)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相关(xiāngguān)规定,证监会决定,对田汉、京汉控股集团(kònggǔjítuán)有限公司、建水泰融企业管理(guǎnlǐ)有限公司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违法行为,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没收(mòshōu)违法所得,并处以罚款(fákuǎn)(fákuǎn)。其中,没收田汉违法所得19,256.09万元,并处以2000万元罚款;对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处以600万元罚款;没收建水泰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违法所得298.31万元,并处以50万元罚款。
对田汉(tiánhàn)、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(wéifǎxíngwéi),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并分别处以200万元(wànyuán)罚款;对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(zhǔguǎnrényuán)田汉给予警告,并处以50万元罚款。
综合上述两项(liǎngxiàng)违法事实,对田汉合计没收违法所得19,256.09万元,并处以(chǔyǐ)2250万元罚款(fákuǎn);对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(yǒuxiàngōngsī)合计处以800万元罚款;对建水泰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298.31万元,并处以50万元罚款。
此次处罚(chǔfá)涵盖违规减持与信披(pī)违法双重违法事实,体现“数罪并罚”的监管逻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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